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文件精神,加强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能,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广州市造价站”)对原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改版。新版招标控制价信息化备案系统将于2013年 9 月 1日起正式启用。8月30日前,各有关单位须完成系统“企业注册”及“人员注册”程序,以保证备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
(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 69号)第二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二、备案的网址、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备案网址:http://www.gzgczj.com
(二)备案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0楼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价部。
        上午: 8:30 — 12:00
        下午:14:00 — 17:00
   (三)联系电话:020-83630981
                      真:020-83630941
                  电子邮箱:maximal_bp@163.com
三、备案程序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含花都、增城、从化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程序如下:
    (一)凡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企业即招标控制价备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须进入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以下简称“造价监管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及“人员注册”。在造价监管系统登记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二)申请人将备案所需的电子文件上传到招标控制价备案系统,申请备案。
资料符合要求,备案申请人在收到 “备案成功”的短讯后,打印出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并加盖“招标人”和“编制单位”公章,报送我站确认盖章。
资料不符合要求,备案申请人在收到“不予通过”的短讯后补正材料,将补正材料重新上传到招标控制价备案系统申请第二次备案。
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且公布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广州市造价站将会同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州市招标办”)暂停其下一步招投标活动,并按规定查处。
(三)申请人将已盖备案章的《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2)原件分别报送一份给广州市招标办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州交易中心”),广州交易中心在收到备案表后予以安排招标答疑、开标等招标活动日程。
(四)申请人修改招标控制价时,将招标控制价变更报告(含具体调整内容)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及招标人公章的扫描件再次上传至备案系统的其他电子文件,重新申请备案。备案表报送造价站确认时,应在《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中“招标人”栏里列明修改原因。
(五)异地工程备案,上传备案资料时,须提交异地工程备案情况报告(加盖招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四、备案时应提供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一)电子文件
1.招标文件(WORD)、工程量清单(EXCEL)、澄清答疑(加盖公章扫描件);
2.招标控制价公布函(加盖印章的扫描件)(附件3);
3.工程量清单封面(加盖印章的扫描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书封面(加盖印章的扫描件)、负责编制的造价员及复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书的封面应由编制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4.招标控制价编制书的编制说明及工程概况(EXCEL);
5.工程指标(EXCEL);
6.招标控制价编制书软件版本,由预算软件导出的XML文件及EXCEL文件。
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工程指标须按照《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参考范本》(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简称《参考范本》)(附件4)及工程指标格式(附件5)执行。
招标控制价备案表及工程指标格式(附件2~附件5)的电子文件可进入广州市造价站信息网(网址:http://www.gzgczj.com)的下载区域下载。
7.异地工程备案情况报告扫描件。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地、规模、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含计价规范、计价办法、计价程序表(含具体费率)、人材机台班单价、材料价格取定时间)等,内容参考(附件4)。
(二)纸质文件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附件2)原件一式五份。
五、备案投诉
(一)投诉时效及受理机构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投标截止7日前报送广州市造价站,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重新公布的招标控制价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5日前向广州市造价站提交书面意见,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及时调整招标控制价,报送广州市造价站,重新发布招标控制价,投标截止日期顺延。
  
    (二)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由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2.投诉的招标工程名称、具体事项及理由;
3.投诉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详细的预算编制书原件一份(编制书的格式详见附件4,编制书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编制书电子文件包括预算软件版、由预算软件导出的EXCEL文件。
4.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三)投诉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未在广州市造价站进行招标控制价备案的工程;
2.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3.投诉书提交的时间超过投诉时效的;
4.投诉书不符合本指引规定的;
5.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认为可能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规行为的,将会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并建议招标人中止招标事宜。
    六、备案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一)招标人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1.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招标人没有执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招标控制价。
     2.招标人没有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根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省统一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发布的人工日工资价格、常用材料综合价格等设立招标控制价。
    (二)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在设立招标控制价时,发生如下行为,均作为严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1.对于招标人的第(一)点的第2点规定的行为,招标控制价编审单位和造价从业人员(造价员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承担连带责任。
    2.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有意抬高、压低招标控制价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4.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建设市场的诚信档案,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人)进行资质(资格)管理和升级评审的依据。
 
附件1:招标控制价备案流程图
附件2: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附件3: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附件4: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参考范本(适用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年)》)
附件5:工程指标范本
(附件详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网址http://www.gzgczj.com通知)
 
 
                                                                                                        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8月2日 

建筑工程 | 市政工程| 桥梁工程 | 隧道工程 | 安装工程 | 装饰装修 | 园林绿化 | 地铁轻轨 | 水利工程 | 公路工程 | 幕墙工程 | 预算决算 | 安全预案 | 监理工程 | 资料查找
 
 广州理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粤ICP备11053402号 技术支持:理泰工程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标书网网罗天下标书含编写标书的人才和招投标单位); 编标QQ群:290392318; 标书论坛QQ群:252913841;
标书网(biaoshu123.com ),用丰富的编标经验、优秀的写作人才、众多素材、用心工作,使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帮您编好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