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佛山市龙湾大桥及引道路面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佛发改工交【2010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项目名称:佛山市龙湾大桥及引道路面工程施工(LWS-03合同段)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龙湾大桥主桥、南北引桥及引道(即崇民东路、隆庆路)按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进行设计,龙湾大桥主桥采用跨径30+125+290+125+30m=600m预应力砼双塔双索面斜拉桥,设计速度为80km/h。西樵段路基段整体式路基宽56.5m,其中中间带宽3.0m(包括中央分隔带宽1.0m,左侧路缘带2×0.50m),双向六车道宽2×12.25m,两侧辅道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km/h,双向两车道宽8m;南庄段局部路段受征地拆迁条件限制,北侧辅路利用现状隆庆路,南侧辅路宽7.5米。

本工程位于禅城区南庄镇及南海区西樵镇,路线起于西樵镇的樵金路崇民东路交叉口,朝东北方向延伸,跨越顺德水道之后与罗南路(南庄大道西沿线)交叉,之后沿罗南路向东延伸直至紫洞路交叉口。本工程龙湾大桥引道长2.932km,罗南路长1.364km,总长4.3km

本次招标的龙湾大桥及引道路面工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安费约5500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段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其中罗南路应20133月完工),预计2012 11 月开工。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第LWS-03合同段),本次招标包括路面工程(含旧水泥混凝土路面修复)、桥面铺装、排水工程等施工及缺陷修复。

 

3.    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类似项目经验,并在人员和以往履约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提出投标申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省治工办意见,投标人不论在何地受暂停或取消当地投标资格处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10 18 日至 10 24 每日上午 9 00 分至 17 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报名,并凭报名收据到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财会审计部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与一环交汇处4楼)交纳招标文件费,到计划合约部办公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与一环交汇处3楼,联系电话:0757-2636515626365159)领取招标文件,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图纸免费向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需自备U盘到招标人文件出售处拷贝本项目施工图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另行通知,投标人应于当日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17:00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如本公告所刊登的2个网站发布信息有不一致之处,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所发布信息为准。

 

7异议和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就本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署名投诉。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佛陈路与一环交汇处

     编:528313

     话:0757-2636515626365159

     真:0757-26365160

联 系 人:陈先生 谢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办事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4

    编:528000

    话:0757-82300711

    真:0757-82300722

    址:www.huajie.com.cn

联 系 人: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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