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镇杏头村道路面改造工程(三次招标)招 标 公 告
南庄镇杏头村道路面改造工程,经立项批准建设,本次招标范围的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决定对本工程进行社会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 招标单位: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南庄镇杏头村道路面改造工程
3. 工程地址:佛山市禅城区
4. 单位性质:事业单位
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6.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部分工程造价约¥3,167,592.65元。
7. 计划工期:40日历日
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南庄镇杏头村道路面改造工程,道路全长约1.2公里,路面宽约6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具体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三、报名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及接受报名的时间、地点:
1. 报名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和 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 诚信手册 的独立法人。
2.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暂定二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要求,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则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须在我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
3. 报名投标人在过去3年内(2009年9月1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曾独立完成过至少一项单项工程工程造价不少于300万元的同类工程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
4. 报名投标人近三年无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或建筑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记录。
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单位的投标。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7. 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8.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报名,凡符合上述资质及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2年9月 10日14时至2012年9月17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季华五路公交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参加投标报名。
9.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6)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交)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10. 凡无法提供经验证明资料或虽提供经验证明资料但未达到最低经验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光盘:
1. 在报名时间内,投标人需凭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报名回执,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领取图纸光盘(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2. 购买文件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创业大厦1603室。
招 标 人:佛山市禅城区景碧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5336383
传 真:0757-85336383 联 系 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03室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3284195
传 真:0757-83120345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子邮箱:fszyzb@163.com
监督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
监督电话:0757-82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