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开发改[2013]1号文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代建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开发区东区D01、D02、D03地块平整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开发区东区D01、D02、D03地块平整工程监理

二、招标单位: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28068854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211972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331360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东区二期规划十路以西

四、工程概算投资额:约20747万

五、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监理范围: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3、监理范围:平整总面积485117平方米,挖方量约4105542立方米,其中土方量约3520720立方米,石方量约584822立方米,填方量约836570立方米。土方场地内临时排水沟工程、临时便道、围蔽工程等。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3年10月22日至2013年10月27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3年10月28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3年11月1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5:3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监理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监理甲级资质。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近2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萝岗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bljl.aspx)上公布名单为准。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贰份,壹份正本壹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020-28068854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附楼二楼

十四、本公告按《关于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的通知》(粤计法[2003]806号)发布,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广州开发区网站(http://www.getdd.gov.cn)、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发改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广州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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